难治性终末期心衰的治疗
虽经优化内科治疗,休息时仍有症状、极度无力,常有心原性恶病质,且需反复长期住院,这一阶段即为难治性心衰的终末阶段。诊断难治性终末期心衰应谨慎,应考虑是否有其他参与因素,以及是否已经恰当应用了各种治疗措施等。难治性终末期心衰的治疗应注意以下4点。
一、控制液体潴留
患者的症状常与钠、水潴留有关,因此,控制液体潴留是治疗成功的关键(I类,B级)。
二、神经内分泌抑制剂的应用
此类患者对ACEI和B受体阻滞剂耐受性差,宜从极小剂量开始。ACEI易致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,β受体阻滞剂易引起心衰恶化。
三、静脉应用正性肌力药或血管扩张剂
静脉滴注正性肌力药(如多巴酚丁胺、米力农)和血管扩张剂(如硝酸甘油、硝普钠),可作为姑息疗法,短期(3-5d)应用以缓解症状(Ⅱb类,C级)。一旦情况稳定,即应改换为口服方案。能中断应用静脉正性肌力药者,不推荐常规间歇静脉滴注正性肌力药(Ⅲ类,B级)。若患者无法中断静脉治疗,可持续静脉输注多巴酚丁胺、米力农,静脉治疗通常应用于等待心脏移植的患者。
四、心脏机械辅助和外科治疗
1.心脏移植:可作为终末期心衰的一种治疗方式,主要适用于严重心功能损害或依赖静脉正性肌力药物,而无其他可选择治疗方法的重度心衰患者(I类,B级)。对于有适应证的患者,其可显著增加患者的生存率、改善其运动耐量和生活质量。除了供体心脏短缺外,心脏移植的主要问题是移植排斥,是术后1年死亡的主要原因,长期预后主要受免疫抑制剂并发症影响。晚近的研究显示,联合应用3种免疫抑制剂可显著提高患者术后5年生存率,可达70%-80%。
2.LVAD:由于终末期心衰患者数量的增多、器官供体受限以及技术进步,LVAD或双室辅助装置(BiVAD)可作为心脏移植的过渡或替代。在接受最新连续血流装置的患者中,2-3年的生存率优于仅用药物治疗的患者。然而,尽管技术有了改善,但出血、血栓栓塞(两者都可引起卒中)、感染和装置失效仍是显著问题,加之装置和置入费用昂贵,使其应用受限。对双室功能衰竭或可能发生有心室衰竭的患者,应考虑BiVAD。
对使用优化的药物和器械治疗后仍处于终末期心衰的患者,如适合心脏移植,等待心脏移植过程中可置入LVAD或BiVAD(I类,B级)以改善症状,降低因心衰恶化住院和过早死亡的风险。如不适合心脏移植,但能以良好的心功能状态预期生存大于1年者,可置人LVAD(Ⅱa类,B级)。适应证:使用优化的药物和器械治疗后仍有严重症状2个月,且至少包括以下一项者适合置入LVAD:(1)LVEF25%和峰值摄氧量12ml·kg-1·Min-1;(2)近12个月内无明显诱因,因心衰住院次数≥3次;(3)依赖静脉正性肌力药物治疗;(4)因灌注下降而非左心室充盈压不足(PCWP≥20mmHg,且收缩压≤80-90mmHg或心脏指数≤2L.min-l.m-2)导致的进行性终末器官功能不全[肾功能和(或)肝功能恶化];(5)有心室功能恶化等。
心衰病因及合并临床情况的处理
一、心血管疾病
(一)心衰并发心律失常
心衰患者可并发各种类型的心律失常。室上性心律失常中以房颤最为多见,且与预后密切相关。室性心律失常包括频发室性早搏、非持续性及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。心律失常处理首先要治疗基础疾病,改善心功能,纠正神经内分泌过度激活,如应用β受体阻滞剂、ACEI及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等。同时应积极纠正伴随或诱发因素,如感染、电解质紊乱(低血钾、低血镁、高血钾)、心肌缺血、高血压、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等。不推荐使用决奈达隆及IA、IC及口服IB类抗心律失常药物(Ⅲ类,A级)。
1.慢性心衰合并房颤:房颤是心衰患者中最常见的心律失常,10%~30%的慢性心衰患者可并发房颤,房颤使心功能进一步恶化,并与心衰互为因果,脑栓塞年发生率达16%。对心衰合并房颤的患者,除寻找可纠正的诱因,积极治疗原发病外,要加强房颤的治疗,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。
(1)心室率控制:AF-CHF研究表明,心室率控制策略与节律控制策略预后相似。心衰患者合并房颤的最佳心室率控制目标尚不明确,建议休息状态时低于80次/min,中度运动时低于次/min。首选β受体阻滞剂,因其能更好控制运动时的心室率,也可改善HF-REF的预后。对HF-PEF患者,具有降低心率作用的非二氢吡啶类CCB(如维拉帕米和地尔硫革)亦可应用。
慢性心衰合并房颤控制心室率的具体建议如下:①慢性HF-REF、无急性失代偿、症状性心衰患者合并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:单药治疗,首选β受体阻滞剂(I类,A级);不能耐受者,推荐地高辛(I类,B级);以上两者均不耐受者,可以考虑胺碘酮(Ⅱb类,C级)。联合2种药物治疗,如β受体阻滞剂反应欠佳,加用地高辛(I类,B级);β受体阻滞剂和地高辛联合治疗后反应仍欠佳且不能耐受,应在β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的基础上加用胺碘酮(Ⅱb类,C级);β受体阻滞剂、地高辛和胺碘酮中的任何2种联合治疗后反应欠佳或不能耐受其中任何一种药物,可以行房室结消融和起搏器或CRT治疗(Ⅱb类,C级)。②急性心衰患者:如无抗凝禁忌证,一旦发现房颤应充分抗凝(如静脉用肝素)(I类,A级)。为迅速控制心室率应考虑静脉应用强心苷类药物(I类,C级)。无论急性或慢性心衰,不推荐使用决奈达隆和I类抗心律失常药,特别是LVEF≤40%的患者(Ⅲ类,A级)。
(2)节律控制:与心室率控制相比,节律控制并不能减少慢性心衰患者的病死率和发病率。节律控制策略用于具有复律指征,如有可逆的继发原因或明显诱因的房颤患者,以及在得到最佳心室率控制和心衰治疗后仍不能耐受房颤的患者。如果房颤持续时间超过48h,在节律控制前应予抗凝,或行食道超声检查除外心房内血栓之后才能复律。胺碘酮是唯一可应用于HF-REF患者转复房颤心律的抗心律失常药。导管消融对心衰患者的作用尚不明确。
慢性心衰合并房颤节律控制的具体建议如下:①慢性HF-REF、无急性失代偿、症状性心衰患者合并房颤:经优化药物治疗并充分控制心室率后,仍持续有心衰症状和(或)体征的患者,可以电复律或胺碘酮药物复律(Ⅱb类,C级)。胺碘酮可用于电复律前及成功后,以维持窦性心律(Ⅱb类,C级)。②急性心衰患者:如出现血液动力学异常,需要紧急恢复窦性心律,首选电复律(I类,C级)。如不需紧急恢复窦性心律,且房颤首次发作、持续时间48h或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没有左心房血栓证据,应电复律或药物复律(I类,C级)。无论急性或慢性心衰,不推荐使用决奈达隆和I类抗心律失常药(Ⅲ类,A级)。
(3)预防血栓栓塞:心衰合并房颤时血栓栓塞风险显著增加,推荐口服华法林,调整剂量,使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在2.0-3.0。亦可考虑使用新型口服抗凝剂Ⅱ因子抑制剂和Xa因子抑制剂,如达比加群、阿哌沙班和利伐沙班。抗凝药物的选择及服用华法林时INR的调整均应遵循个体化原则。
2.急性心衰合并房颤:如无抗凝治疗禁忌证,应充分抗凝(如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),以降低系统动脉栓塞和卒中危险(I类,A级)27。房颤使血液动力学不稳定而需紧急恢复窦性心率时,推荐电复律以迅速改善患者的临床情况。(I类,C级)。对于非紧急需恢复窦性心律的患者,如房颤首次发作、持续时间48h或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没有左心房血栓证据,应考虑电复律或药物复律(I类,C级)。急性心衰中慢性房颤治疗以控制心室率为主,首选地高辛或毛花甙C静脉注射(I类,C级);如心室率控制不满意,也可静脉缓慢注射胺碘酮,10-20min内给予-mg(I类,B级)。一般不选用β受体阻滞剂减慢心室率。
3.室性心律失常:(1)慢性心衰患者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:有症状性或持续性室速、室颤,如患者具有较好的功能状态,治疗目标是改善生存率,推荐ICD(I类,A级)。已置入ICD的患者,经优化治疗和程控后仍然有症状或反复放电,推荐给予胺碘酮治疗(I类,C级)。已置入ICD,仍然出现引起反复放电的室性心律失常,经优化治疗、程控和胺碘酮治疗不能预防者,推荐导管消融术(I类,C级)。不适合置入ICD、已经优化药物治疗的患者,可以考虑胺碘酮治疗,以预防持续的症状性室性心律失常复发(Ⅱb类,C级)。(2)急性心衰患者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:对于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持续性室速或室颤患者,应首选电复律或电除颤,复律或除颤后可加静脉胺碘酮预防复发(I类,C级)。
胺碘酮静脉注射负荷量mg(10min),然后静脉滴注1mg/minx6h,继以0.5mg/min×18h。还可以加用β受体阻滞剂。这两种药联合尤其适用于“交感风暴”的患者。利多卡因应用于心衰患者(Ⅱb类,C级),但静脉剂量不宜过大,75-mg在3-5min内静脉注射,继以静脉滴注2~4mg/min,维持时间不宜过长,在24-30h。
发作中止后,按个体化原则治疗。要寻找并纠正心衰恶化和发生严重心律失常的潜在诱因(如电解质紊乱、致心律失常药物的使用、心肌缺血)(I类,C级);要优化心衰的药物治疗,如ACEI(或ARB)、β受体阻滞剂、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等(I类,A级)。对于非持续性、无症状的室性心律失常除了β受体阻滞剂,不建议应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。合并冠心病患者如有适应证,可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(I类,C级)。
4.症状性心动过缓及房室传导阻滞:心衰患者起搏治疗的适应证与其他患者相同。不同的是,在常规置入起搏器之前,应考虑是否有置入ICD或CRT/CRT-D的适应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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