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心力衰竭治疗指南2014九

(四)高血压

高血压是心衰的主要危险因素,大约2/3的心衰患者有高血压病史。

1.慢性心衰合并高血压的处理:有效降压可减少心衰的发生率达50%。首先推荐ACEI(或ARB),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中的至少1种或多种联合(I类,A级);如血压仍高,可加用噻嗪类利尿剂(I类,C级);如仍控制不佳,可再加用氨氯地平(I类,A级),或非洛地平(Ⅱa类,B级)。避免使用具有心脏抑制作用的大多数CCB(仅对HF-REF)、有钠潴留作用的强效血管扩张剂(如α受体阻滞剂)(Ⅲ类,A级)。

2.急性心衰合并高血压的处理:临床特点是血压高,心衰发展迅速,主要是HF-PEF。可静脉给予硝酸甘油或硝普钠。静脉给予呋塞米等襻利尿剂能辅助降压。应把握适当的降压速度,快速降压会加重脏器缺血。如病情较轻,可在24-48h内逐渐降压;对于病情重伴肺水肿的患者,应在1h内将平均动脉压较治疗前降低≤25%,2-6h降至/-mmHg,24-48h内使血压逐渐降至正常。

(五)糖尿病

心衰患者中约1/3有糖尿病病史,糖尿病可使心衰治疗效果和预后较差。ACEl(或ARB)和β受体阻滞剂可防止心衰发展。β受体阻滞剂不是禁忌,在改善预后方面与非糖尿病患者一样有效。应积极控制血糖水平,但需避免应用噻唑烷二酮类药物,伴严重肾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不推荐使用二甲双胍。新型降糖药物对心衰患者的安全性尚不明确。

(六)急性重症心肌炎

急性重症心肌炎又称为暴发性心肌炎,多由病毒所致,因广泛性心肌损害引起泵衰竭,可出现急性肺水肿、心原性休克和恶性心律失常并致死。心肌损伤标志物和心衰生物学标志物的升高有助于确诊。临床处理要点如下。

1.积极治疗急性心衰:SaO2过低的患者应予以氧气疗法和人工辅助呼吸。对于伴严重肺水肿和心原性休克的患者,应在血液动力学监测下应用血管活性药物、IABP以及机械辅助装置等。

2.药物应用:糖皮质激素适用于有严重心律失常(主要为高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)、心原性休克、心脏扩大伴急性心衰的患者,短期应用。由于细菌感染是病毒性心肌炎的条件因子,治疗初期可使用青霉素静脉滴注,但疗效并不确定。其他药物,如α干扰素、黄芪注射液、维生素C及改善心肌能量代谢的药物等,可酌情使用,但疗效均不确定。

3.非药物治疗: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伴血液动力学改变的患者,应安置临时心脏起搏器;严重泵衰竭患者可采用LVAD;血液净化疗法有助于清除血液中大量的炎症因子、细胞毒性产物以及急性肝肾功能损害后产生的代谢产物,避免心肌继续损伤。

(七)非心脏手术围术期发生的急性心衰

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急性心衰类型,也是引起围手术期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。应采取以下举措加以预防:(1)术前评估风险:根据患者发生急性心衰的风险,作出危险分层。还需评估手术类型的风险,不同类型的手术对心脏的危险不同。高危者应推迟或取消手术。(2)控制和治疗基础疾病。(3)应用β受体阻滞剂、ACEI(或ARB)、他汀类药物和阿司匹林等,有可能减少围手术期的心肌缺血、MI和心衰的发生率。发生急性心衰后的处理与前述相同。

(八)成人先天性心脏病

首先要寻找残余或新发的血液动力学损害,并评估能否手术矫治。患有肺动脉高压的患者,肺动脉扩张剂可能有效。心脏移植也是一种选择,但需根据心血管解剖、肝肾功能等确定是否有适应证。ACEI、ARB和β受体阻滞剂应用有争议,且对某些患者可能有害。

二、非心血管疾病

(一)肾功能不全

慢性心衰尤其病程较长的患者常伴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,也是患者预后不良的预测因素之一。血尿素氮和血肌酐的轻度改变通常无临床意义,不需停用改善心衰预后的药物。血肌酐增至.2μmol/L(3mg/dl)以上,现有治疗的效果将受到严重影响,且其毒性增加。血肌酐.0μmol/L(5mg/dl),可出现难治性水肿。约1/3的患者急性心衰引起急性肾损伤,称为I型心肾综合征。早期识别可检测肾功能损伤标志物,eGFR较可靠。要及时处理相关的其他疾病,如低钾或高钾血症、低镁或高镁血症、低钠血症以及代谢性酸中毒,均可能诱发心律失常,应尽快纠正。严重的肾衰如应用多种及大剂量利尿剂并加多巴胺治疗仍无效时,应作血液透析,尤其是伴低钠血症、酸中毒和难治性水肿的患者。

(二)肺部疾病

心衰和肺部疾病尤其COPD两者并发很常见。COPD和哮喘还与较差的功能状态和不良预后相关,可加重急性心衰或使之难治。某些治疗心衰的药物可引起或加重肺部症状,如ACEI可引起持续性干咳,β受体阻滞剂可加重哮喘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症状。但慢性心衰伴COPD而无支气管哮喘者,仍会从β受体阻滞剂治疗中获益,建议使用高度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,如比索洛尔、美托洛尔。

(三)其他疾病

1.癌症:很多化疗药物特别是蒽环类抗生素、环磷酰胺和曲妥单抗具有心脏毒性,可使癌症患者发生心衰。化疗前应仔细评估心脏功能,对于有基础心血管疾病、结构性心脏病变、心功能降低的患者以及老年人,宜调整化疗方案,减少剂量和延长疗程,防止和减少心衰发生。接受化疗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心功能。患者一旦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或心衰的早期表现,应停止化疗,需进行规范的抗心衰治疗。大多数蒽环类抗生素所致的心肌病有显著的心动过速,β受体阻滞剂可能有益。

2.恶病质:10%-15%的心衰患者可出现全身组织(如肌肉、脂肪、骨骼)耗竭,导致症状恶化、机能降低、住院频繁、生存率下降。恶病质原因不明。有效的治疗包括增强食欲、体育训练、使用促进合成代谢的物质(胰岛素、合成性激素),以及联合补充营养成分。但上述治疗均未被证实有益,安全性也不清楚。

3.甲状腺疾病: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减退症均可引起心肌病,并进展至心衰。已有心衰的患者,在规范应用抗心衰药物同时,需积极进行病因治疗。有些甲状腺功能异常患者,心律失常(如房颤)可以是首发临床表现。

4.缺铁和贫血:缺铁可导致心衰患者肌肉功能异常,并引起贫血。无基础心脏疾病时贫血很少引起心衰,但重度贫血(如血红蛋白50g/L)可引起高输出量心衰。另一方面,心衰患者常存在贫血,加重心衰,影响预后。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(Ⅱb类,C级)和铁剂的益处尚未明确,RED-HF试验显示长效促红细胞生成素不能减少HF-REF伴轻中度贫血患者的主要临床结局(即全因死亡率或心衰恶化住院率)及次要临床结局,且增加了卒中及血栓栓塞事件。

5.抑郁症:合并抑郁的心衰患者常见,导致患者依从性差、孤立,使临床状态更差,预后不良。心理社会干预及药物治疗有一定帮助。选择性5-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较安全,也有一定疗效,而三环类抗抑郁药则可能引起低血压、心衰恶化和心律失常。

6.睡眠障碍及睡眠呼吸障碍:心衰患者通常有睡眠障碍,改善睡眠是综合治疗的一部分。高达1/3的心衰患者有睡眠呼吸障碍,可导致间歇性低氧血症、高碳酸血症和交感兴奋,称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。心衰患者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(包括陈一施呼吸)的发生率尚不确定。对于心衰伴睡眠呼吸暂停的患者,持续性正压气道通气对改善LVEF及功能状态有益,也可考虑匹配伺服通气或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。

7.痛风:高尿酸血症和痛风在心衰患者中常见,利尿(特别噻嗪类利尿剂)治疗可诱发或加重。高尿酸血症与HF-REF预后不良相关。别嘌呤醇和苯溴马隆均可用于预防痛风。秋水仙碱或非甾体类抗炎剂可用来治疗痛风发作,但前者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,后者对心衰不利。这些药物在心衰患者中安全性均尚不确定,长期使用需谨慎。

8.勃起功能障碍:磷酸二酯酶一5抑制剂可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,且其对HF-REF患者血液动力学有益,但不宜用于肥厚型心肌病患者,因其可加重左心室流出道梗阻。

9.肥胖:肥胖也是心衰的危险因素,但体质量与病死率呈U形曲线关系,病死率在恶液质或严重肥胖患者中增高,体质量正常、超重和轻度肥胖患者中则较低。西布曲明(一种减体质量的药物)可引起心肌病,在心衰患者中禁用。

10.前列腺梗阻:前列腺梗阻在老年心衰患者中较为常见。α-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有一定疗效,适用于伴高血压的患者,但可导致低血压、水钠潴留,通常更倾向于选用5-α还原酶抑制剂。对于肾功能恶化的男性患者应该除外本病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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