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许澎教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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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1日,由欧洲心脏学会(ESC)、心力衰竭委员会(HFA)、欧洲急诊学会和理论急诊医学会联合制定的《急性心力衰竭院前和院内早期处理共识》公布。这部共识,提出了急性心力衰竭(AHF)医院处理“及时治疗”的理念。

该共识通过大型研究中AHF临床特点指出,与住院患者比较,急诊或院前AHF的特点在于,绝大多患者血压正常或升高,伴有肺淤血症状和体征,而不是低心输出量,该特点奠定了急诊治疗的基础。急性心衰发作迅速,可以在几分钟到几小时,或数天或数周内恶化,患者的症状也可不同,从呼吸困难、外周水肿加重到威胁生命的肺水肿或心原性休克,均可出现,所以急性心力衰竭的早期评估显得尤为重要。如果早期评估在急救车上能完成,医院早期治疗可以更有效的开展。如脑利钠肽的床边快速监测,血氧饱和度、血压、呼吸、心电监测的实施。如发现血氧饱和度<90%,应常规氧疗,呼吸困难者予无创通气,这一措施可降低气管插管几率,改善预后。

患者到达急诊室后可进一步进行评估,呼吸是否困难、血流动力学、生命体征、实验室检查,是否有充血及低灌注等。对于治疗,氧疗和机械通气方面,新共识提出规范的氧疗及辅助呼吸流程,强调SpO2低于90%时应考虑氧疗;出现呼吸窘迫的患者建议尽早给予无创机械通气;酸中毒或高碳酸血症,尤其对于既往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或出现疲劳的患者,无创通气首选压力支持-呼气末正压通气模式。

药物治疗方面推荐所有AHF患者,均可以考虑静脉给予20~40mg呋塞米作为初始治疗。收缩压正常或轻度升高(≥mmHg)时,可静脉给予血管扩张剂作为初始的对症治疗,亦可选择舌下给予硝酸酯类药物。AHF不推荐常规使用阿片类药物,拟交感神经药物或血管收缩药物作用有限(心原性休克除外),仅适用于虽血容量充足但仍有持续性低灌注状态的患者,当收缩压mmHg时不推荐应用血管收缩药物,合并房颤时,推荐可静脉给予强心苷类药物快速控制心室率。规范的使用心衰循证药物是急性心衰稳定后治疗的基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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